最近看到一部片子
惡夢偵探
不禁想說「你把我的創意給盜用了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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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下我於2003到2004年間,寫了一部小說,名字叫夢行者
裡面的男主角一樣是穿黑的,不過我的是黑皮衣皮褲,電影的是黑色斗篷;都有進入別人夢境的能力。
所以說我的創意被盜用也是正常的吧!
不過,基於我也算是1/4個皇民(= =a)的立場,關於創意的盜用,就算了吧!
好吧,其實這件事情,不太算重點啦,重點是....我那個小說。
在此可以跟各位想要找小弟拙作的人,可以跟你說....不用了
乾,連作者的我想要拜G大神找到自己著作的骨頭來撿骨都沒有了,你們還找的到嗎?
不過想想,我在一個非常骨灰級的記憶卡裡面找到了我當初的存檔。
以我現在的眼光,來看我當初的創作,這時候當然是要說
媽的,寫這什麼爛東西。
字數少就算了,只有把重點寫出來,等於是給人看到一個骨架而已,肉呢?真的會像雞肋一樣,食之無用棄之可惜。
以現在的想法,當然也是想要把他好好的寫一遍,不過就要看有沒有時間了。
因為當初作者的錯誤,就讓一篇那麼好構想的東西變成了太監,作者本身真的是該檢討(檢討中)
這一部打算可能是要沿襲以前的構想,在一本裡面有幾個故事的方式,這樣的方法可以放長也可以打近,但....我到現在還有一篇還沒想到怎麼寫,因為那一篇牽扯太大了,說誰好像都不太好(尤其是對我的生命安全而言)。
我在此先說明,我是一定會改寫的,只是日期不定而已。
各位早安,我先睡了。
1 則留言:
不知道您是如何設定ecto的...我也一直無法設定成功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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